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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人情网“漂白”
一个杀人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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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人员当协警一年半
改名换姓还结婚

一张人情网“漂白”
一个杀人嫌犯


 

  在逃的杀人嫌疑犯能不能进行“漂白”,成为一个普通公民?在山西省沁水县,张晓宇的亲身经历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漂白”张晓宇的,是沁水县公安局办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在这张身份证明文件上,他的新名字是谢明峰,出生在沁水县端氏村。

  从“黑”的张晓宇到“白”的谢明峰,沁水县5个部门、50多人共同参与了这出“变身记”。

  

  杀人后混上协警

  

  张晓宇是黑龙江省尚志市人,1995年3月,他因杀人潜逃被尚志市公安局列入网上追逃名单。“谢明峰”是他在潜逃期间为自己取的新名。他还以“谢明峰”的名字办了一个假身份证。

  后来,他在山西省晋城市认识了一个名叫刘芬的女孩,1999年,“谢明峰”与刘芬登记结婚,并在沁水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当上了协警。

  一般而言,协警的招聘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核和政审、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而本地户口是条件之一,身份证以及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必然在审核之列。

  10月15日,记者来到沁水县公安局,希望了解当时招聘协勤的政审情况,遭到拒绝。“我们必须得到山西省公安厅的批准才能接受采访。”沁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廉亚强说。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的调查报告,“谢明峰”之所以能在沁水县公安局当上协警,原因是刘芬的父亲刘琦(端氏村供销合作社原主任)找到时任沁水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宋建新说情。

  2001年,“谢明峰”因喝酒被清退。至此,他当协警已达一年半之久。

  

  警方违规开准迁证

  

  宋建新只是“谢明峰”合法化最初的一环。“谢明峰”与刘芬的婚姻,成就了他的“合法化”过程,这也是一张群策群力的本土社会关系运作图。

  2003年,沁水县国有中村煤矿招工。刘琦的弟弟刘玉珠时任中村煤矿工会主席,虽然“谢明峰”被该矿录用,但根据规定,必须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才能在中村煤矿任正式职工,刘玉珠要求哥哥尽早办理。

  2002年,沁水县启动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申请在市区或者城镇落户的人员,均需要向所住地派出所提供书面申请、户口复印件、单位证明及住房证明。其中最关键的是“谢明峰”应该提供自己的农业户口常住登记表。

  “谢明峰”没有该表,便伪造了一张。该表由刘琦口述、端氏村会计贾霍强(刘琦之妻的哥哥)填写,沁水县端氏中心派出所民警杨书声(刘玉珠之妻的哥哥)签字“属实”。

  这张表,证明“谢明峰”身份合法,同时成为“谢明峰”办理农转非手续、准迁证和迁移证的依据。据当时端氏中心派出所民警张莉莉回忆,当时的户籍改革其实只在龙岗的5个自然村进行,而“谢明峰”在端氏村,是不能办理农转非的。不过,龙港镇西关村村委会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出具了“谢明峰”是本地农户、有住房的虚假材料。

  

  编造假身份证号

  

  根据沁水县公安局规定,在审批办理城镇户口的过程中,要遵循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申请落户人住在什么地方,户口就落到什么地方。也就是说,按照审批表,“谢明峰”的户口只能落在龙港镇西关村。但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上述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沁水县公安局户政科为“谢明峰”开具的准迁证上,将其迁入地改为“中村镇”(属中村派出所)。

  2003年10月27日,“谢明峰”拿着农业户口常住登记表、准迁证以及加盖了端氏村村委会公章的空白户口迁移介绍信,来到端氏中心派出所,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张莉莉回忆,由于迁入地不对,她专门请示了时任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的习香琴,“她说,公安局都审批了,你尽管办就行了”。

  10月15日,记者到沁水县公安局找现任该局政治部主任的习香琴,被告知“去太原开会了”。

  最后一步,中村派出所户籍民警韩入社在迁移证上没有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违规为他上户口,并为其编造了虚假的身份证号码。

  至此,“谢明峰”终于诞生了。

  在这个地方,他结婚成家,不但有了正式工作,还成了沁水县的“合法”城镇居民——杀人嫌疑犯张晓宇名正言顺地变成了“谢明峰”。

  

  受害方获赔30万元

  

  2008年7月1日,已是中村煤矿销售部经理的“谢明峰”在沁水县被黑龙江省尚志市的公安人员抓获。

  此时,距离他外逃已有13年之久。在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下,山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治安总队和信访处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沁水县公安局非法为张晓宇上户口一事进行了调查,明确了当时沁水县公安局的两名局领导、县公安局户政科、端氏和中村两个派出所、杨书声、张莉莉、韩入社,在整个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张莉莉的问题在于,为谢明峰开具“迁移证”时,没有认真检查核对底簿,就为其办理了迁移手续。

  2008年10月,沁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杨书声、张莉莉犯滥用职权罪。

  除宋建新外,沁水县纪检委、监察局给予习香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韩入社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沁水县公安局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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