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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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据大河报消息 日前,我省发布了2010年工资指导线,以去年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3%,基准线为15%,涨幅比去年有所提高。

  

  【调整幅度】

  工资增长不得低于3%

  我省工资指导线今年是第7次发布。指导线适用范围为全省城镇各类企业的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据此合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今年我省制定的最新工资指导线是:以去年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3%,基准线为15%。

  去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工资指导线增幅曾有所下滑,工资增长上线为16%,下线为4%,基准线为11%。今年除下线略有降低外,涨幅比去年有所提高。

  

  【倾斜对象】

  着力提高一线工资

  按规定,企业应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应通过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调整内部工资分配关系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

  

  【调节方式】

  困难企业保持工资不降

  根据要求,企业应按照我省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实际状况,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各项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又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要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对于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以保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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