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
井盖不上“户口”
将重罚
据新华社长春10月17日专电 井盖丢失,“张嘴”伤人却找不着“主儿”。这样的事情在各地时有发生。即将实施的《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要给井具上“户口”,并对无主井具进行填埋。
吉林省长春市仅市区内道路井盖就有八万多个,其中,市政专用井5万多个,涉及供电、煤气、自来水、热力、通讯等多家单位管理的井盖约3万个。由于涉及众多产权单位和管理部门,一些窨井井盖丢失后,往往相互推诿扯皮,迟迟无人修补。
新的《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从法律的角度对井具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城市道路井具要在井盖和井壁上同时标明产权单位和专业标志,并且对井具设施实施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发现井具设施缺失、损毁的,立即组织补装、更换;立即补装、更换井具设施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予以修复等。
新条例还规定,对那些井盖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无主井”,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废弃井填埋处理,原产权单位要求恢复使用并实施挖掘维修的,除按照挖掘费标准的十倍交纳挖掘复原费外,市政部门可以处以两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