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赔偿死者家属
345万元
据京华时报消息 15日上午,李磊灭门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指出其行为严重破坏人伦纲常。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345万余元。2009年11月23日深夜,家住大兴区的李磊因为家庭琐事,持刀将其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6名至亲全都杀害,制造了大兴灭门惨案。
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李磊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李磊应赔偿其奶奶杨振芬因其父李汉朝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6万余元;赔偿其姥姥周至芬因其母向国华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4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周至芬因其妹妹李灿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3万余元;赔偿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的经济损失169万余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