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权
借助历史,巧立名目,发展地方旅游产业的新闻屡见不鲜,而且大多夹杂着争论。远的不说,近的就有山东、安徽两省三地的“西门庆故里”、河南安阳出土的“曹操高陵”,以及李白故里、赵云故里之争等。“乱花渐欲迷人眼”,借历史名目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在一片争议声中俨然显得居心叵测,大众对此有了本能的戒心甚至是成见。“夜郎古国”事件产生于这些背景之中,惹来非议,情理之中。
但是,我们往往忘记了,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本身不是坏事,对此要理性区分,切忌一棍子打死。
夜郎古国历史上是否真实存在,与道德伦理无涉。那么,利用“夜郎古国”这个广为人知的历史文化主题把相关资源整合包装,向外推广,从商业营销的角度来说,可谓合情合理。
另一方面,关于新晃是否古夜郎属地,属于文化之辩。夜郎古国存在时间较短,且现在文献较少,难有定论。而新晃称“古夜郎县”,原已有之,并非空穴来风,据说费孝通先生亦誉“楚尾黔首夜郎根”。
在此情况下,新晃抓住交通开发的历史机遇,不坐等文化考证的结果,率先以其为“卖点”,包装并进行商业营销,也无可厚非。
由此反观目前古夜郎国的湘黔之争,其实在情理之中:其争根本不在文化,而在商业。毕竟,商业开发,资源为王。旅游文化资源也是稀有产品。对此,我们的建议是,合则两利,争则两伤,两地理应立足于更宏观的视野,珍惜已有资源,摒弃地域偏见,联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