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寅
通讯员 赵小江
晨报讯 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和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取得房款后,拒绝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被判决败诉后,拒不协助办理。日前,被法院强制执行。10月18日,记者从淇滨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样一件事。
2009年6月,厦某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张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子。厦某按照约定向张某支付了25万元房款。但是张某拒绝协助厦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中介公司也怠于行使协助义务。2009年11月,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房产中介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出卖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房产中介公司也以找不到出卖人为借口而怠于行使协助义务。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厦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已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