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0月19日电(记者 王云河)河南省卫生厅、司法厅、中医药管理局、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险就是医院将医患纠纷的赔偿“打包”给保险公司,即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医疗机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疗纠纷,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即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按要求,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险。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把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