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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人收购第四套人民币?违法!
银行:第四套人民币仍在流通,私下买卖违法
 

  □记者 李丹丹

  

  晨报讯 第四套人民币还没有退出流通市场,可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现在有人收购第四套人民币。

  据市民张先生反映,几天前,他从超市出来,发现自己车筐里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兑换1980年~1996年的第四套人民币,感觉合适,告诉亲友。”卡片上显示,贰角整刀(20元)兑100元;贰元整刀(200元)兑换1000元;伍元整刀(500元)兑1000元,其中1980年的伍拾元一张可兑换300元。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可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套人民币1997年开始停止发行,但还没有退出流通领域,私自买卖是违法的。”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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