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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伤
经济赔偿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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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摔伤
经济赔偿惹纠纷


 

  □记者 郭坤

  

  晨报讯 一名在校的小学生课间玩耍时不慎摔伤,学校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便不管了,为此学生家长将学校诉至法庭。近日,经法官多次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事源由还得追溯到2009年11月份,孙某之子在上学期间课间休息时,因贪玩淘气爬到学校篮球架上,不慎从上面摔下致伤,学校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学校为孙某之子垫付医疗费3500元,孙某在其子治疗出院后就所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与学校协商索要。学校负责人认为学校在该事件中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且学校在事件发生后也为孙某之子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现在孙某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悖,于理不通,学校在此事件中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孙某在多次找学校协商无果后,将该校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

  立案后,鹿楼法庭法官找到学校负责人王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与沟通,通过法庭干警多番努力,学校终于同意以11500元与原告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在审判人员向学校送达调解书时,该学校却反悔,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原来学校给每位学生都买有“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学校担心如果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而保险公司对此不认可,就无法给予报销。在了解到原因后,审判人员一方面告知学校调解与判决书是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经过审判人员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起到法庭对案件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也很快将赔偿款拨付到位,支付给了孙某。

  (线索提供 郑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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