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寅
通讯员 史彦军 赵小江
晨报讯 10月27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淇滨区法院设立民事执行司法救济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等形式筹措,并明确民事执行司法救济的对象。
据介绍,民事执行司法救济的对象包括因身体遭受侵害而严重残疾,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缺乏正常的生活、医疗费来源的人群;生产、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其他救济难以弥补的人群;其他需要司法救济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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