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小娜
见习记者 范丽丽
晨报讯 石女士与陈先生因感情不合,今年4月份在鹤山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陈先生害怕石女士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谎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几个月后,石女士却发现陈先生隐瞒了25000元的共同存款,于是石女士向前夫陈先生索要自己应得的存款,但陈某以没有存款为由拒不支付。最后在鹤山区姬家山法庭法官的调解下,石某得到了一半夫妻离婚前的共同存款。
据石女士介绍,她离婚后听朋友说看到陈先生到过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和前夫协调不成的情况下,10月20日,石女士来到鹤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立案后,姬家山法庭的法官根据原告石女士提供的线索,查到陈先生在建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存款账户和投保的保险共计25000元。10月25日,经过法官在法庭上耐心调解,陈先生当庭表示同意把石女士应得的款项支付给石女士。
(线索提供:马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