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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朝阳小区频现高空坠物,律师:
高空抛物伤人,邻里可能“连坐”

 

  □记者 渠稳

  

  晨报讯 10月31日上午,市民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山城区朝阳小区内最近发生几起高空坠物,虽然没有砸伤路人,但过往居民被吓了一跳,现在从那儿经过还有些提心吊胆。

  据付先生讲,10月30日7时左右,他吃过早餐回家途经朝阳小区院内,突然听到“嘭”的一声,有东西从高空坠落,砸到他身后。惊魂未定的付先生回头一看,是一个装有绿茶的塑料瓶子,那瓶子从高空坠落,茶水溅得到处都是。付先生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还好没有砸到人,但突然从上面掉下来一个东西,把经过那儿的人吓得不轻。”

  据付先生介绍,由于事发突然,他没有看到这个绿茶瓶子是从哪层楼的哪个窗户丢出来的,想找人讨说法也不知道该找谁。

  “这个小区已经不止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一个月之内,光我就遇到了三起高空抛物事件,因为没有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又找不到扔东西的人,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可是万一砸到人,问题就大了,希望那些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的人注意自己的行为,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情,我会拨打110报警的。”付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就此采访了石林法律服务所的李常兴律师。李律师说,如果市民在行进过程中,被高空抛下来的物品砸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该楼住户都要给予受害人补偿。”李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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