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
晨报讯 “买房的订金我都交了,对方却突然要加价。”10月31日上午,新区的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她很气愤的事情。
刘女士说,今年1月,她看中了福汇佳苑的一套房子,房子已简单装修过。想着买了这套房子可节省一笔装修费用,刘女士便打算买下给儿子结婚用。房主张女士正急着用钱,刘女士便和张女士谈好了价格,以25万元的价格签了协议,刘女士当场交了两万元订金。
10月18日,双方约定的交易时间到了,房主张女士却突然反悔了,张女士说:“如果想买房,还要再加5万元。”刘女士给记者看了当时她们签的协议,按协议上的约定,张女士应在10月18日将房子交给刘女士,刘女士一次性付给张女士23万元(2万元订金已付)。如果张女士违约,则须双倍返回订金。刘女士说:“10月18日我凑够了钱,就等着她把房子交给我,没想到她突然说房子不卖了,还说如果我想要,就必须再加5万元。”
刘女士随后与张女士反复协商,却一直无果。刘女士说:“她违约在先,应该赔我4万元。可她既不同意卖房,又不愿承担违约责任。”10月19日,记者联系了房主张女士,张女士的丈夫解释说:“当时卖房我妻子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她自作主张与刘女士签了协议,根本不能算数,我坚决不同意以这个价格卖房。”
刘女士说,她一直联系张女士协商房子的事情,但是张女士不是避而不见就是一口咬定要加钱。“10月26日,张女士给我打电话,说房子她丈夫已经以31万元的价格卖掉,并一直说当时想把房子卖给我时没征得她丈夫的同意,她丈夫一直跟她闹别扭,希望我能原谅。还说会付给我800元的违约金。虽然她的做法让我很生气,但为了省心我还是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