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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工伤认定、差别费率、保费支付标准统一

 

  □记者 叶晓伟

  

  晨报讯 11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自11月1日起开始解决老工伤问题并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筹后,全市各县区参加工伤保险或是申请工伤待遇的职工的工伤保险标准都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据介绍,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将实现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统一实行全市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六统一”。

  据悉,我市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同时,也将解决老工伤问题。老工伤人员资格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伤残等级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由市、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老工伤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已撤销、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为鼓励企业减少事故,节约基金,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在基准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年度内基金使用率达到或超过120%的,费率上浮一档;达到或超过150%的,费率上浮二档;基金使用率不足80%的,费率下浮一档;不足50%的,费率下浮二档;其他情况原费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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