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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原组织部长
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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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
原组织部长
一审获刑15年


李钧德
 

  “卖官”受贿200余万元

  内乡县

  原组织部长

  一审获刑15年

  

  据新华社郑州11月2日电(记者 李钧德)内乡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丁甲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卖官”收受钱财,任职5年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淅川县人民法院10月31日一审以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1月至9月,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从内乡县组织部财务上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后虚列支出将该款入账报销;2004年11月至2009年,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丁甲珍向内乡县纪委等有关部门上交现金17万元,将其余193.2万元贿款据为己有。

  淅川县人民法院以丁甲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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