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行:
据金陵晚报消息 “凭什么说我就是为了骗房贷才离婚的,这样的规定不是歧视离婚的人吗?”11月1日,南京市民赵女士向记者抱怨说,半个月前她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前几天去农行办理房贷,却听说银行设置了离婚半年内不得办理首套房贷的规定。
一周前,赵女士在南湖看中了一套8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20万元。11月1日,赵女士之前接洽过的农行听说了她的情况,表示按农行现行规定,只能按二套房来办理。赵女士对此感到无法接受,因为按首套房标准,她只需付三成首付,利率8.5折,如果按二套房计算,她要首付五成,而且利率是1.1倍。此后,赵女士又向另一家商业银行咨询,结果被告知,他们也对离婚3个月以内的人有类似规定。
对于银行的解释,赵女士是一肚子火,“凭什么说我是假离婚,我可是通过正常程序,银行不能因为我刚离婚就买房,就判断我是假离婚。”
11月1日,农行南京市分行信贷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因为之前中央在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后,不少购房者利用“假离婚”的手段,钻政策的空子,骗取首套房贷。随着调控的深入,银行才制定了现在这种规定。
“银行放贷时,对购房者设置门槛,应该从信用体系出发,主要审核申请人的还贷能力。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受到法律保护。银行在放贷时,对离婚者实行差别化对待,确实有歧视的嫌疑。”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郭静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