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人那里,记者了解到一件官员倒卖“房票”的事。
举报人提供给记者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出卖人是浙江爱华房地产公司;买受人则是一个名叫徐道旺的台州人。经查实,徐道旺正是台州市椒江区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主任。
合同中,开发商将台州椒江区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室、206室两套房子,以市场价每平方米7000多元出售给徐道旺,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10年8月10日。但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样是徐道旺,则与购房者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转让的房子正是上面提到的白云山1号楼盘的11号楼205室、206室,协议议定的价格这一项上写着:“公司价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25万元。”
举报者告诉记者,这另加的25万元就是“房票”钱。
在椒江工商分局办公室,徐道旺向记者承认,材料中的合同属实,不过他又辩解说:“这些协议没有法律效率。”徐道旺否认自己在倒卖“房票”,也拒绝透露房产的来源。最后徐称,他已将多收的钱退给了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