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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以上
堕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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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怀孕14周以上
堕胎者
取消生育指标


 

  海南新规:

  怀孕14周以上

  堕胎者

  取消生育指标

  

  据新华网消息 对“怀孕14周以上人工流产”说不,在海南已经成为现实。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在海南省被禁止。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海南省计生委工作人员解释,14周时用B超可以清楚地鉴别性别,这个时期属于引产的范畴。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

  并不是说不许引产,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胎儿有严重缺陷;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因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可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到指定的引产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新规实施后,海南对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将有法可依。新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凡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在获准使用该药物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医院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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