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时报消息 近日,一篇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被很多网站转载。有的标题还写成“如有身亡纯属巧合,某大学强制学生签订‘生死状’”。
网帖曝“生死状”
11月7日上午,记者在多个网站看到了该贴。
帖中的“协议书”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发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文件认定。其中包括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等4项内容。“附则”中写道:“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11月7日上午10时许,记者以家长身份,来到位于凤鸣路的山东建筑大学调查。该校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大三学生杨子(化名)说,11月1日晚上7时许,学院相关负责人召集学生开会。“负责人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还说有份协议书让大家签一下。”杨子说,回到宿舍,他们都领到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有同学问班长能不能不签,班长说不签可以,但得找学院书记谈话。谁敢找书记谈话?最后都签了。”杨子说,学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签订协议须自愿
11月8日下午,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学校确实与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协议并非强制签订。引起部分学生热议的相关条款,是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的,未摘录至协议的有关条款,学校仍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后者的具体条款有12条,这些条款在“协议书”中只字未提。宋斌说,签订协议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另一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