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联联
近日,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3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引发争议。(详见本报昨日6版)
如果没有车祸,禹局长这次陪玩就再正常不过了。既然陪领导游玩是公务活动,过程中发生车祸当然也是“因公”;既然是“因公”,由公款支付赔偿费似乎也顺理成章。话虽如此,但由公款支付车祸赔偿费,纳税人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其中的关键是公权力边界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陪领导游玩算不算公务活动?领导说算就算。再说其中有诸多奥妙只可意会:领导玩得开心,公务往来中就可提供诸多方便;否则,领导不高兴,后果很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陪上级领导游玩,还真是一件不可小觑的“公务”。
全国各地每年为了博上级领导欢心所进行的“三公消费”所消弭的公款是个天文数字,一次耗费48万元的活动(如某些出国旅游),也并不稀罕。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为禹局长支付车祸赔偿款之所以引起热议,只因其太刺眼、太荒唐。荒唐的结果源自于荒唐的因由,以“公务”的名义陪领导游玩,这一现实比“公款支付车祸赔偿费”更荒唐,只不过这种现象因为太普遍已经成为一种“正常”的事情了,大家习以为常罢了。
此前,某地一乡镇干部为陪上级领导喝酒醉死,被追认为烈士,一度引起舆论惊呼。禹局长此次“因公”出车祸,没有受到表彰,只是以公款支付赔偿费,恐怕已算很“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