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消息 海南省日前规定,困难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大中专学费、医疗费,引发网友争议。据不完全统计,这已经是第八个出台类似规定的地区。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新规是可取的,但是不适合在全国推广,在逐步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更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让百姓买得起房,也看得起病、上得起学。
11月8日,海南省修改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困难家庭如有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而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为筹集学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此外,新规规定,为解决困难职工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等问题,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乌鲁木齐、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等7地在不同时期都有类似规定。规定的大都是“公积金提取方式更加灵活便利,使用范围大幅放宽。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看病、教育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