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消息 记者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7日对焦作市原副市长王荣新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荣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漯河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荣新利用其担任原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晋升、人员调动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先后70次非法收受安某、白某、班某等29人人民币共108.1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荣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均作了详细供述,其所受贿金额、请托事项等细节均与行贿人证言能相互印证一致,形成了完整的链条。案发后,王荣新退还了全部赃款,有从轻情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王荣新有期徒刑13年,其所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8.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