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20日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6项措施包括: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为稳定农副产品供应,《通知》要求各地区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