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因法制观念淡薄,一对表兄妹竟结为“夫妻”18年。日前,两人因感情问题走上法庭。11月21日,记者获悉,经淇滨区法院审理,两人的婚姻被判为无效婚姻,同时判决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两子女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
据了解,被告赵某之母张某某与原告李某之母张某某是同胞姐妹。赵某和李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好。后来在亲戚撮合下,双方结成了儿女亲家。1992年7月,这对表兄妹登记结为“夫妻”,并生育一儿一女。1998年,“夫妻”二人将孩子留给老人到南方打工,不久后赵某有了情人,并于2004年抛家弃子,不知去向。生气的李某在老人和孩子的哀求下,选择了沉默。
2010年5月,李某咨询律师后才知道自己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征求老人同意后,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财产等依法处理。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婚姻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原、被告系表兄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为无效婚姻,应依法予以解除。原、被告的婚姻虽然无效,但两人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经审理后,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同时依法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送达了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书。
(线索提供:王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