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修订,《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正式公布,12月1日正式实施。征求意见时备受争议的“不满12岁不得坐在副驾驶位置”、“不得将未满7周岁的孩子长时间单独留在家中”等,都明确写在了条例中。
《条例》明确,12月1日后,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坐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满圈说,在征求意见时,条例是否对此做出禁止性规定,各方面意见不一,但法制委员会查阅到的相关资料显示,安全气囊在打开时时速高达300公里,足以导致儿童窒息;当汽车碰撞或紧急刹车时,怀抱儿童的大人在副驾驶位置难以保证儿童的安全;许多汽车生产厂家,已在副驾驶位置标明“严禁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所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制委员会建议,保留了这个规定。
李满圈说,12月1日后,对于12岁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路的,交警部门只纠正,不处罚。等下次修订条例时,估计就会加入罚则了。
偷看孩子的日记,可是触犯了法规。此次《条例》特别明确,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隐私权。有报告显示,7成以上家庭存在家长暴力,近四成父母偷看孩子秘密(日记、上网记录、QQ留言、手机短信等)。
此外,如今也不提倡孩子去当“赖宁”式的英雄。《条例》特别提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灾等救援。为防范突发事件,每学年学校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不得将不满7周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公布时,这条内容同样引发热议。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作业量和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而为了保证犯过错误的孩子的受教育权,条例规定,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就算是一些判处刑罚缓行、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孩子,学校也不得拒绝其复学、升学。对于受到处分已经改正的孩子,处分不列入品行记载。(《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