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组织部最近联合下发《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以下简称《防控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文件。其中引人注意的规定是,县委书记“不再直接分管人事”,另外“县纪委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县委书记腐败”。
县委书记虽然只是处级官员,但在中央政权架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权力过于集中,舆论甚至说县委书记从“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
那么,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为什么这么大?权力为什么如此容易被滥用?监督体系环环相扣,却又为何管不了一个处级干部?记者以正在实验县委书记风险防控的湖北为例,剖析一个县委书记权力的边界与黑白。
为什么滥用权力
被查处的县委书记们常常自省“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培养”,不过种种迹象表明,他们滥用权力,除了因为个人素养欠佳,另外重要的是县委书记岗位的特点和制度的缺陷。
翻看湖北现任近百名县委书记的履历发现,这批身强力壮的“60后”大多已在基层摸爬滚打至少20年,可等到明年换届时,他们却不得不为仕途发愁。
一个最突出的原因是升迁路窄。“差点的到市人大政协,好点的到市委市政府,再好点的到省里的一般厅局做一个排名靠后的副厅长,然后就等退休了。”湖北一位资深时政记者说。
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些长期在基层的县委书记,往往在学历和年龄上不占优势。而升迁道路的狭窄,使得县委书记在位时,更倾向于将权力用到极致——年轻的县委书记是需要更多的突出政绩使得自己在仕途顺利,而为了讨好上级领导,种种人情关照下的官员任用则在所难免;一些升迁无望的县委书记,则更容易出现纯粹以钱财为目的的腐败。
“县委书记权力被滥用后,官场就可能沦为腐败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县委书记监控中出现空监、弱监和虚监的尴尬或无奈便显得不足为奇。”尤光付说。
离县委书记最近的县委常委们,按理说最容易发现县委书记的腐败,但倒掉的县委书记很少是因为这群人的举报。其中,最有权监督县委书记的要数县纪委书记。
“党给他下了这个任务,但作为下级,他是看得见,管不了。”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说。
而与县纪委恰恰相反,上级纪委是管得着,看不见。
省里的监管往往鞭长莫及。省里的日常监督除了接受群众举报,另一个途径主要靠专项检查。“这种检查带有突击性,很难发现真问题。”湖北纪检系统一位干部说。
由此,处于监督夹层中的县委书记,权力运用是否得当,更多靠个人党性修养。但显然,这是靠不住的。
党内防火墙频频失守,那么党政制衡呢?但面对县委书记,作为行政一把手的县长则弱势得多。事实上,由于县域狭小,事务不多,党政之间分工难以清晰,所以各个县局和乡镇官员往往更听命于县委书记。如果县委书记强势,县长的行政权力很容易被架空,制衡也就难以谈起。
监督的重担由此落到了县人大身上。不过,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现在已经广泛存在。
尴尬的监督系统
县委书记几乎对县里核心部门的一把手都有任命权,由此滋生类似离任前突击提拔官员这样的腐败。
《防控办法》:有创意、有忧虑
一个县委书记的权力和腐败风险有多大?《防控办法》首次将其上升到理论层面,提出县委书记的五“大”特征:地位特殊作用大、职级不高权力大、总揽全局责任大、贴近基层影响大、身负众望压力大。
治理措施看起来一针见血。在用人方面,《防控办法》要求县委书记在动议阶段,“一般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任范围”;在推荐提名阶段,“不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推荐干部人选”;在决策方面,不得“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划拨、拍卖”。
规范用人权和决策权仅仅完成了制度设计的第一步,而更具实质意义的步骤,便是后来为媒体广为注意的“今后县纪委可以将掌握的县委书记腐败迹象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此前,在纪委系统,同级纪委几乎无法监督同级的党委书记。
一位要求匿名的与会干部对记者说,虽然制度设计颇有新意,但在现实中的推行难度和可能的反弹亦无法轻视。
湖北某县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公安系统官员认为,县委书记不可能不分管人事。“如果不分管了,他作为县委书记的权力在哪儿?以后做事还怎么有威信?”
湖北省纪委的低调表现印证了外界的担心。“领导的意思是只做不说。”湖北纪委研究室一位工作人员在婉拒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已全面推广,但未来还不好说,如果成功了就是经验,但也有矛盾扩大的可能。”
权力场中的白加黑
省级巡视之重和“副厅高配”之争
县委书记不仅管辖着50%以上的人口和国土,而且县作为中央在地方的一级独立政权,一个国家政权机器该有的部门,它都有。“县委书记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若按权力多寡论,县委书记不仅比同为处级干部的区委书记多,有时甚至相对而言比市委书记、省委书记都要多。”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尤光付说。尤光付长期跟踪调研县委书记的监督问题。
他进一步解释说,同级的地级市的区只是市的派出机构,人事权、财权都不归区委书记管;而县委书记则几乎对所有县里核心部门的一把手都有任命权。
但往上走,比如省级的厅长的任命则更为复杂,不可能由省委书记直接说了算。
“听下面干部反映,有的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上一次讨论上百个干部任用,而这些干部的名字许多干部听都没听过,县委书记就通过了。”湖北省委一位巡视员说。
由于县委书记掌握下级官员的升迁大权,每当人事调动之时,各级官员的卡位战就会开始。“县委书记每次安排干部,就是一次重新给关系排序的过程。有时因为平衡不过来,甚至硬生生地把一些尚未离开的官员架空。”湖北某县官员说。
在许多地方,企业家一般都要戴顶“红帽子”作为护身符。记者获悉,湖北某县8位省人大代表中就有5位是刚来该县投资的外地老板。“我们对他们根本不熟悉,而且还没有给我们带来一分钱贡献。”该县人大一位官员抱怨说,虽然是县人大先报初步提名名单,但如果县委书记对提名不满意,全部推翻都可以。
根据党章规定,不管是财权还是土地转让权,县委书记都没有。“县委一般只负责管理党务,但由于地方党务工作不多,县委书记在具体行政权力上也凌驾于县长之上。”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说。
也正因为这样,除了用人和决策之外,县委书记要远比市委书记、省委书记管相对更多的行政事务,县长也远比市长和省长更相对弱势。
对县委书记监督形势的好转,是在2003年巡视制度出台之后。
最初,省里的巡视只到市一级,再附带抽查两个县,从今年3月开始,湖北省首次展开对县一级的专项巡视,计划明年换届前完成所有县的巡视,而今后县一级的巡视5年之内至少一次。
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长远规划,为了留住优秀县委书记继续造福一方,一方面中央加大财政上省管县的力度,向县里下放更多的经济审批权;另一方面,湖北、湖南等地也响应去年中组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号召,纷纷出台“副厅级县委书记”的高配办法。
但外界担心县委书记经济审批权多了,高配了,更难以监督。不过从事“省管县”多年研究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认为利大于弊,“给地方多一点资源,对解决稳定有好处,权力是否会被滥用并不取决于权力大了还是小了,而是监督是否到位”。
如今,各省纷纷启动县委书记权力清单试点,但多数反腐专家表示,对于这种依靠县委书记主动限权的做法难以持久。而湖北的《防控办法》至今已推行两月有余。“目前实施情况不错,但未来效果仍待观察。”荆州市纪委一位干部说。(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