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主权方面: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金融方面:享受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开发区的相关项目将得到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更多的倾斜,和各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
土地方面:《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曾提出:保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结合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水平,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标准。对于规模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经济发展好的国家级开发区,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可报请国务院批准。
外经贸政策方面: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享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等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