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网消息 200元钱能做些什么?吃顿饭?买件衣服?但也可能会影响甚至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现年25岁的张杰(化名)就因为这“区区”的200元钱“大受裨益”。今年6月,因为在网吧偷盗他人现金825元,张杰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1600元。但就在此时,我省将盗窃罪的认定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的规定正式出台,200元的差额,让张杰的行为与盗窃罪“擦肩而过”。
11月25日,记者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这起当初以盗窃罪宣判的案件二审有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被告人张杰不构成犯罪的抗诉意见,直接改判其无罪。这是我省调整盗窃罪认定标准后,检察机关按照新标准提起抗诉的第一案,而25岁的张杰,也成了盗窃罪认定标准调整后被改判无罪的第一人。
我省个人盗窃罪认定老标准:数额较大800元,数额巨大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5万元。新标准:数额较大1000元,数额巨大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6万元。
“提高了标准,不是给惯偷们更多作案机会吗?这样一来,不是在变相‘纵容’偷盗吗?”盗窃罪认定标准调整以来,诸如此类的担心时常被提起。不少人担心,虽说区区200元的差额并不多,但这样一来,是否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新标准执行后,盗窃犯罪定罪标准有所提高,对一些小额盗窃行为不再按犯罪追究,盗窃案件的数量将会有所减少,这样会直接改变我省刑事案件的结构,整个政法机关的执法状况、各个诉讼环节的情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看,这些小数额盗窃案中初犯、偶犯较多,多数犯罪人员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他们采取宽缓的、非刑罚方法处理,更多依靠社会的力量教育和挽救,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防止交叉感染,利于这些人员改过自新。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上看,提高盗窃案件的刑事追诉标准,可以缩小对小数额盗窃行为的刑罚打击面,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利于政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