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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民在未获得林业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是不合法的。
据钱江晚报消息 11月29日上午9时,浦江王先生热线报料:我们村有人养了一头野猪当宠物,这头野猪一点儿也不凶,特别通人性,很好玩。记者核实:养野猪的是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村民徐兰萍,她今年50岁,在当地经营一家土菜馆,老公是个老猎户,经常喜欢上山打打猎。
2009年4月,徐阿姨的老公和往常一样上山打猎,途中看到一只刚出生的小野猪躺在山边,没有母猪照看,就把小野猪带回了家。它是个“姑娘”,当时只有2斤重,徐阿姨给它取名叫“牛牛”。
看着这只刚出生的小野猪,一家人又高兴又着急:养猪的经验是有,但是养野猪的经验没有。朋友知道后,就从县里买来了300多元一罐的高级婴儿奶粉,对徐阿姨说:“人家养宠物都是这么养的。”于是徐阿姨一天三顿,每顿冲半碗奶粉给“牛牛”喝,还在家里给它安了一个小窝,让它和小狗为伴。去年年底,“牛牛”长成了“大姑娘”,体重有100多斤,来吃饭的客人有些害怕起来。为了做生意,徐阿姨在离家100多米远的地方圈了一个院子,把“牛牛”安置在里面。
11月29日,当记者见到“牛牛”时,它已经很“庞大”了,体重将近200斤,浑身长满了棕色毛。徐女士说,也许是“牛牛”长大了,现在家里的狗也有点儿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