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鹤投资客商有了“家”
要闻速览
穿越千年聚淇滨 “淇河人家”大团圆
学生集中上下楼须错开时间
教育该花的钱都花到地儿了
首次纳入
精神赔偿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2010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修订后《国家赔
偿法》正式实施

首次纳入
精神赔偿


 

  据检察日报消息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今起正式实施,新《国家赔偿法》除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具有监督职责外,还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

  日前最高检率先出台《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国家赔偿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决定的监督;二是对行政赔偿诉讼的监督。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了国家赔偿申请人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根据新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何界定“严重后果”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最高法院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3上一篇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