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同村好友结婚,陈某在婚宴上禁不住新郎多次劝酒,开怀畅饮,最终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两家为医药费该谁出闹上法庭,喜事变了味儿。11月30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新郎高某被依法判决赔偿陈某经济损失5400元。
据介绍,2010年10月1日,被告高某在家里举行结婚仪式,邀请同村好友陈某赴宴。宴席中,陈某禁不住高某以及众人的轮番劝酒,开怀畅饮,醉倒在现场,还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陈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经抢救,陈某脱离了生命危险,各项医疗费用共计18000元。
陈某出院后要求新郎高某承担医疗费,他认为自己是因为高某不断劝酒才会多喝以致酒精中毒。而新郎则认为陈某酒精中毒是他酒量太差、身体不好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承担医疗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陈某将高某告上法庭。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高某为婚宴的组织者,应当预见过量饮酒会伤及人身而没有预见,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人身健康保障义务,因此对原告陈某因过量饮酒导致身体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陈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不加节制是身体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30%。
法官提醒,劝酒要适可而止,尤其不要强迫别人喝酒,以防出现此类事件,好事变坏事。(线索提供:王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