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18岁的他因为和朋友抢了一顶帽子,还和别人打了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缓。
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医,在京治疗期间娶妻生子。
13年前,当年判处他死缓的法律依据“流氓罪”被从刑法条文中永久删除。
6年前,监狱警察来到他家将其带走,重新投入监狱服刑。由于超时未归,他的刑期被顺延,他将因流氓罪在监狱里服刑至2020年,他将成为中国最后的“流氓”。
[犯案]
两起犯罪
付出死缓代价
本文的主人公叫牛玉强,1965年出生于北京。
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牛玉强的犯罪事实为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没有具体时间),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位路人的帽子;第二起则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至于到底造成了对方什么样的伤害,当时的判决书上并没有法医伤害鉴定。
就是根据这两起犯罪,牛玉强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4年底,年轻的牛玉强怀揣着法院的判决书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开始了他的监狱生活。
[服刑]
保外就医
服刑6年回京
1986年4月,牛玉强因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
由于长期生活在条件艰苦的戈壁地区,加之超强度的体力劳动,牛玉强患上了严重的肺部疾病,并最终转化为空洞型肺结核。
1990年10月,新疆监狱方面作出决定,对牛玉强给予保外就医的决定。
当年11月1日,牛玉强回到了已经离开6年之久的北京,随即住进了医院。
1991年夏,由新疆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来到了牛玉强的家中,见到了在病床上输液的牛玉强。经过评估他的病情,考察组作出了续保一年的决定。
[巧合]
新婚之日
“流氓罪”从刑法中删除
转眼间,又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病情仍未见明显好转的牛玉强和家人等待着监狱方面再次来人考察,但监狱方面没有人到北京来。
在此期间,每个月的月初,牛玉强都要到北京市朝阳区某派出所向管片民警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活动。
1996年,身体已明显好转的牛玉强经人介绍认识了来自河北的年轻姑娘朱某。
1997年夏季,牛玉强与朱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举办了一个简单的仪式。
巧合的是,就在牛玉强新婚之喜的1997年7月1日,经过第四次修改之后的新刑法正式实施,当年被用来判决牛玉强的流氓罪被从刑法中永久地删除。
[度日]
夫妻从没吵过嘴
邻居都称人很“老实”
2010年11月4日,牛妻朱某向记者讲述了牛玉强和她一起度过的时光。
“他是个老实人,从来不高声说话,更不敢与任何人发生任何冲突。”在朱某的眼中,丈夫牛玉强根本就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罪犯,只是因为年轻时不懂事,才会惹下这场牢狱之灾。
据朱某介绍,牛玉强一直没有找工作,一个原因是他身体不好,从事不了体力劳动。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根据保外就医的条例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不得从事与治疗无关的其他活动。
这样一来,家里所有的经济收入就全靠朱某打工的微薄收入,一家人的日子可以用捉襟见肘来形容。
“但是我们夫妻俩的感情特别好,从来没有吵过一句嘴。”朱某说,“他经常告诉我,他是一个曾因不懂事而在鬼门关走了一圈的人,知道自由的宝贵,更知道家庭对他来说有多么的重要。”
记者在牛玉强所居住的街道和社区了解情况时,几乎所有人都会用“老实”两个字来形容他。
有被采访者称:“他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早睡晚起,孝敬老人,几乎什么事情都和他不沾边。”他所在的街道司法所领导在谈到牛玉强时,在思索良久后说出了4个字“遵纪守法”。
[变故]
监狱警察来家中
称列为逃犯来抓捕
2004年夏季的一天,两名新疆警察来到了牛玉强的家,告诉他监狱曾经多次来信或是给北京警方发函要求他返回监狱,甚至两度在网络上通缉牛玉强,但是他迟迟没有返回,已经被列为逃犯,所以特地前来抓捕他。
牛玉强和妻子当时就傻了,自己明明就在家里待着,并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汇报思想,怎么就成了逃犯呢?
牛玉强的妻子匆忙来到派出所,找到了管片民警询问情况。当管片民警打开电脑时才发现,监狱方面确实曾经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通缉了牛玉强。
见到派出所的民警,特别是听到了牛玉强在家的生活情况后,监狱的警察缓和了态度,并安慰牛玉强说只要他回监狱去把余刑服完就可以了。根据改判后的判决书,他的余刑到2008年4月结束。
随即,监狱警察回到了宾馆,给了牛玉强一晚上的时间收拾东西,次日前来带他回监狱。
第二天早上,牛玉强在和妻儿挥泪告别后,被一副冰冷的手铐铐住了双手,继续为那顶帽子和一场打架引起的流氓罪服刑去了。
[等待]
刑期顺延至2020年
2004年底,就在朱某充满希望等待着丈夫归来的日子里,一份来自新疆石河子监狱的资料邮寄到了她的手中。根据资料显示,由于牛玉强保外就医迟迟不归,所以经过研究决定对其刑期顺延,由原来的2008年4月28日释放顺延到2020年4月28日。牛玉强将是最后一个在我国监狱里服刑的流氓罪犯。
就是从那一刻起,朱某开始为丈夫的事情奔走起来。
[质疑]
12年时间该列入刑期
按照朱某的看法,她认为自己的丈夫从保外就医结束到被抓回监狱的12个年头(保外就医2年),都应该被计算在执行的刑期里。
朱某告诉记者,监狱没有来过人或通过什么手段联系过她的丈夫,丈夫几乎成了被监狱遗忘的人。“怎么到现在却说是我丈夫自己未归,还上网通缉他。我认为这是监狱方面把责任推卸到我丈夫的头上。”
[监狱答复]
延期未归
顺延刑期合法
在多个部门都未给出明确的受理意见后,朱某开始给新疆石河子监狱写信,以申诉书的形式向监狱反映自己的疑问。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监狱正式给朱某邮寄回来一份书面的答复。
在这份书面的答复中,监狱方面首先列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的犯人延期未归刑期是否顺延的一个文件。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凡是在保外就医期满延期未归的,其延期的时间都不计算在执行的刑期内。
同时,监狱方面还在该书面材料中透露,监狱方面从1992年开始到1997年间,一直在用书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将牛玉强“协捕”并遣返回监狱。随后监狱又从1998年到2002年期间,以“挂号信”的形式提请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强返监,但牛玉强始终未返回。
无奈之下,监狱只好在1999年和2001年两次上网通缉牛玉强,最终派人在2004年将牛玉强抓获。给牛顺延刑期是合理合法的。
[警方说法]
只能派人协助抓捕
不了解通缉情况
为什么北京警方会对来自新疆监狱的信函置之不理呢?记者走访了牛玉强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并找到了当年主要负责牛玉强家片区的民警。
面对记者的“协捕”疑问时,这名民警给出了“我是后调到该警务区的,对通缉的情况不了解”的说法。
在采访该派出所朱姓所长时,朱所长则认为,抓捕牛玉强的工作应该是由监狱来执行的:“我们以前也曾经多次配合外省市的办案单位抓捕在逃人员,但我们都是协助配合。像牛玉强这个案子,应该是由监狱作为主办单位,他们牵头派人到北京来抓,我们作为辖区派出所只是派人协助抓捕。”
[记者调查]
监狱通知书认定1998年保外就医仍有效
到底是监狱方面发出了书面的抓捕文件没被警方重视?还是警方的工作疏忽造成了牛玉强超过保外就医期限12年?
就在此时,记者得到了一份新疆石河子监狱于1998年11月25日签发的《提请对保外就医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的存根。
该存根的收文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填发人”一栏有一个手写的“夏”字。
据介绍,这种通知书一般是由执行刑罚的监狱签发,收文单位为罪犯居住地的公安局或分局。作用是提请罪犯居住地的警方依法履行对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其考察主要是病情、有无新的违法犯罪及平日表现等内容。
这就意味着,新疆石河子监狱在签发这份通知书的1998年11月25日,依旧还认定牛玉强的保外就医合法有效,并且提请北京警方继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派出所证明]
否定“擅自脱离居住地”
2010年11月29日,记者致电新疆石河子监狱,对牛玉强的案件进行了电话采访。
据夏姓内勤介绍,牛玉强保外就医期满后,监狱多次发函并写信要求北京警方对牛玉强实施抓捕并移送给监狱,但是“牛玉强擅自脱离居住地,谁也找不到他,连派出所等部门都找不到他,这才于1999年和2001年两次网上追逃。”
在被问到为什么在1998年还在给北京警方发出《监督考察通知书》时,夏姓内勤介绍说,在1999年前,监狱向所有外地公安机关发出的都是这种格式的通知书。
然而奇怪的是,记者通过其他渠道得到了由牛玉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是“牛玉强自1990年保外就医至2004年4月30日收监,一直居住在本辖区,期间能够服从民警管理,表现较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部规定]
狱警失职致超期期间
应计入执行刑期
朱某对丈夫牛玉强被顺延刑期的事情一直有着她的认识:要是真的执行司法部的那个文件,监狱方面是应承担责任的。
朱某所说的那个“司法部的文件”,实际上是1995年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一个批复。
1995年时,西北某地发生过一起罪犯保外就医未归的案件,监狱未积极主动抓捕,致使该罪犯超期多年。
司法部监狱局对该事件的批复是:确因监狱警察工作失职致使罪犯保外就医超过批准的,超期期间应计入执行刑期。
[进展]
律师愿免费代理
为12年讨说法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有专业刑法律师指出,在牛玉强的案件中,监狱方面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查实,一些人可能会涉嫌职务犯罪,而牛玉强的那12年则应该被计算进入刑期。
最后,该律师表示,愿意免费为牛玉强代理,为其那监狱外面的12年讨一个“说法”。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