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的“沉治工程”遭遇“烂尾”
“说不清”的“沉治工程”遭遇“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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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的“沉治工程”遭遇“烂尾”

 

  温春英告诉记者,她与“双鸭山市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签署《协议书》于2009年7月交全款购买了一套楼房,当时售楼人员说10月就能入住,结果等了一年多也没住进去。“售楼人员说钥匙早交给区政府了,供暖和排污等配套工程要等政府回购后才能入住。”

  “这8栋楼盖好快两年了,你看外墙漆都旧了,但就是住不进去,烂尾了。”岭东区居民王丽华说,东湖小区有8栋楼,当时她为了让老人尽快住上楼房,花14万元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楼房,她拿着《协议书》特意强调,自己和许多邻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享受政府特殊优惠的“沉治工程安置房”和“棚改工程安置房”。

  根据国家沉陷区治理政策,黑龙江省双鸭山等城市由于煤炭过度开采出现一些区域地表沉陷被列为沉陷区,从2002年起国家累计给当地下拨十几亿元资金,由当地另选安全地带新建安置小区,居民按危房不同种类可选择住宅或货币补偿。棚户区改造则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东湖小区究竟是怎样一个工程?当地多个政府部门给出的答案让人吃惊。

  记者设法拿到了一份《采煤沉陷区东湖小区新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发包人是“岭东区建设局”,承包人是“双鸭山市金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价格为676元∕平方米,2007年10月1日开工,2008年8月15日竣工。

  “我们承建的东湖小区是沉陷区治理工程,东湖小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公司的下属部门。”金硕公司负责人刘殿国说,由于政策变化,该小区又被并入棚户区改造工程,没有交钥匙主要是因为如果按照区政府原定价格交房亏本太厉害。

  岭东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闫云山告诉记者,东湖小区具体的工程性质和归谁管他“说不清”,准确的说法应咨询岭东区建设局原局长姜军。“这个工程是双鸭山市的沉治工程,后来没有按期完工就转到了棚改工程,后来具体啥情况我也说不清了。”姜军说。

  然而,双鸭山市沉陷区治理办公室主任景长文却对此予以否认。“这肯定不是我们的工程,我们所有的沉治工程都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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