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大校长
撰文批评
自主招生
宁夏警方口头同意
赔偿王鹏精神抚慰金
列车晚点应赔偿
一副科长刺伤两名检察官
九州速览
烟草税
或明年上调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质疑铁道部新规——
列车晚点应赔偿

 

  据新华网消息 12月4日,记者从工商总局获悉,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引来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经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