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用电交费程序,鹤壁供电公司从2010年3月起对市区全部居民用电客户实行单、双月抄表制度,即居民客户每两个月交一次电费,其中部分客户是单月(如1月、3月、5月等)交电费,部分客户是双月(如2月、4月、6月等)交电费。其他客户仍然实行每月抄表交电费制度。
双月抄表小区居民客户具体抄表收费时间安排如下:
山城区:原瓷件厂家属院、朝阳街水泥厂家属院、鹤壁宾馆附近用电客户4日抄表6日至25日交费;汤河街宝马公寓小区、朝阳街东段肿瘤医院、春雷路中段原教委附近用电客户5日抄表7日至25日交费;蓝宝小区、八矿南小区、财贸小区、馨苑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重型厂用电客户5日抄表10日至25日交费;原电业局南家属院、汤河街原煤场附近、矿中对面、杨邑路五中附近用电客户及公园派出所部分用电客户6日抄表8日至25日交费;公园北门原煤厂、博大公司家属院、化肥厂家属院、原市委家属院、泗河街中级法院附近用电客户7日抄表9日至25日交费;四中对面、师范附小附近用电客户及公园派出所部分用电客户8日抄表10日至25日交费;前进路北段环卫处、朝霞街东段国税局、原体育场西门、七九四厂西用电客户9日抄表11日至25日交费;家电世界、原公安局、消防队、仪表厂家属院、中医院、原计量所附近用电客户10日抄表12日至25日交费;妇幼保健院、朝霞街中段检察院、朝阳街鹤壁高中附近用电客户11日抄表13日至25日交费;红旗街中段金兰苑、十八中、天元、师范附近用电客户12日抄表14日至25日交费;红旗街中段汽车电器厂、原山城宾馆、人民医院对面、汤河街市政管理处、原标准件厂家属院、郊区法院家属院及附近用电客户13日抄表15日至25日交费。
淇滨区:林建五公司、计委、监狱、新华书店、轻纺局(计委小巷)、祥合南区5日抄表7日至25日交费;香江翡翠城、淇水春天、九江帝景、在水一方、政鼎花苑、湘江四季苑、科贸公司小区、文博苑、东方世纪城、正阳广场、菁华园、清华园、福田四区、五区、六区、牟山二区、锦绣江南、防腐公司家属院、牟山一区、技校家属院、黎阳花园5日抄表10日至25日交费;颖秀园小区、中行家属院、鹤源小区6日抄表8日至25日交费;外贸、农行家属院、淇滨区法院、网通、医药公司家属楼(黎阳路)、新世纪花园、检修园、市委一号院7日抄表9日至25日交费;设计院、劳教所、地税局家属楼(桐花巷)、消防支队、水厂、三星家属楼(卫河路)、市委五号院、华夏小区8日抄表10日至25日交费;建行北院、建行中院、政府四号院9日抄表11日至25日交费;市建公司家属院、公路局家属院、物资局家属楼、郊区政府家属院、金都小区10日抄表12日至25日交费;镇一中家属院、九州路办事处家属楼、人民医院家属院、检察院家属院、教育局家属院、热力二站家属院11日抄表13日至25日交费;桂花巷农场、劳动局征稽处、天海、枫岭医药、设计院、农场、农资公司、运销处、冷泉矿(桂花巷)、三和小区、审计局家属院、石油公司家属院、人才公寓、东方红商场家属楼、淇滨建业住宅楼、建行南院12日抄表14日至25日交费;桃源小区、民政局家属院、淇滨花园I期、中级法院(海棠巷)、天海家属院(淇河路)、锦绣园西13日抄表15日至25日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