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居民夏树岳昨日来电:他妻子患上子宫肌瘤,今年8月份他带妻子去新乡卫辉一家医院治病,一共花了8000多元。他拿着出院费用清单到鹤壁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报销时,被拒绝了。他妻子参加了医疗保险,在外地看病所花的医疗费为何不能在鹤壁报销?
夏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患者因病要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本市二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诊登记表,经市医保处备案后方可转院;因探亲、旅游等在异地急诊需住院治疗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医保处备案;需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须到市医保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异地居住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医保处备案。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您直接带妻子去外地医院看病,未在本地医院、医保处登记备案,不符合规定,因而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晨报记者 叶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