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消息 12月9日,审计署发布消息称,1998年至2010年10月,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0多亿元,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接受媒体专访时介绍,从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计41万多人,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684亿多元,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40多万篇。
据了解,1998年至2010年10月,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0多亿元,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4%的给予了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或责任追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
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两年共审计省部长37名,有33名是任中审计。
刘家义说,在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
这揭示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和建立政府负债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
12月8日,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计署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两大特点是: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范围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二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