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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事而做好事不能算“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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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事而做好事不能算“做好事”

 

  □邓子庆

  

  重庆要求全市6500多名城管队员,每天上街巡逻时都要为群众做一件好事,以重塑城管形象。(详见本报今日9版)

  抱歉,题目有点像绕口令,但事实就是这样。

  很多笑话或者新闻都说了,每到学雷锋日,敬老院的老人们都要被洗好几次脚。很明显,当做好事成为一种指标性的任务,很容易闹笑话。

  具体到重庆这些规定来说,城管形象由“粗暴”转向“温柔”,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义。至于具体如何转变,笔者认为只要每一个城管真正按照“十禁止三必须七严格”行事,基本就很温柔了。但要求每一个城管每天为群众做一件好事的规定,就有点“虚”了。

  首先,做什么事才算是做好事呢?规定举了一些例子,抱小孩、扶老人、撑雨伞、送防暑药……基于此,我们说,做好事未免太容易了,如果一个城管在一天之内没做过一件类似的好事,真该回家种红薯了。

  其二,如某城管正在巡逻,突然想起今天还有一件好事要做,于是帮邻居把小孩抱回家,却因此少清除了一张“牛皮癣”。这到底该怎么评价?

  做好事往往凭的是个人品行,没有具体的时间、空间、数量限制。规定说从明年开始,并且一天做一件,这显然是将“雷锋”刻板化了。做好事必须是自发的源自内心的善意,为了做好事而做好事,反而显得像黄鼠狼给鸡拜年。

  在笔者看来,每天给群众做一件好事还不如每天都做好本职工作。毕竟,做好本职工作就是为群众服务,就是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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