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体现尊重?
我爸是李刚,考试不用慌?
令人心寒的“健康保证书”
不能只是改个称呼而已
改叫“失足妇女”换汤不换药
注重保护失足妇女的隐私
给予了她们尊重
“拼爹保送”,官不大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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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体现尊重?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刘局长同时表示,对从事性服务者,“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详见本报昨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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