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女士昨日来电:她结婚后一直帮公婆经营玉器生意,并任公司助理经理一职,但从没拿过一分钱工资。离婚后,她要求公婆给她一定的补偿,但公婆说儿媳妇给家里干活是天经地义的,拒绝了她的请求。姜女士能否要求获得补偿?
姜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您可以要求获得补偿。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都是家庭收入,属于夫妻公共财产,为公婆打理生意赚取的钱也是夫妻公共财产。您任公司助理经理,从一定程度上表示他们是雇您干活,您随时可以索要工资。若您的公婆认为您为家里干活是应该的,您也可以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要求“析产”,针对您对公司的贡献享受相应的经营所得。
晨报记者 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