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玮
晨报讯 12月14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13岁少年小华(化名)状告生母讨要8年抚养费日前判决有果,法院判其生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9100元。
据介绍,小华的父母1993年结婚,1997年生下小华,小华出生时患有先天眼疾。2002年,小华的父母因感情破裂离婚,小华判由母亲抚养,直至能独立生活。判决生效后,小华的母亲以外出打工为由,让小华跟随父亲生活,但8年来未承担抚养费用。
为给儿子治病,小华的父亲花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下外债。小华多次哀求母亲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但都被拒绝。万般无奈下,2010年9月,小华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共计8万元。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自2002年离婚至本案结案之日,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法庭依法判决其母一次性支付小华抚养费29100元。 (线索提供:王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