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消息 13日一早,郑州5级大风,把1000多元现金刮到了今报发行员李莲香脚边,但令她不知所措的是,她不知该把这笔钱交给谁。
无独有偶,市民黄先生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捡到2000多元,先交给保安,后来觉得不放心,又想把钱要回交到派出所,但还是担心失主领不到钱。黄先生也疑惑了:捡到钱,应该交给谁?
【事件】
捡千余元差点被冒领
13日上午8时20分,《东方今报》发行员李莲香送报纸时,在一幢居民楼前捡到一卷钱,共计1000多元。
李莲香攥着钱思考着该把这钱交给谁。如果给小区保安,他们私吞了怎么办?如果给物业公司,他们不给失主怎么办?再说,他们又怎么知道谁是失主?最后,她把情况告诉了小区门口值班人员,说她先把钱带走,如果有失主来找,可以和她联系。13日上午11时许,该小区一名张姓男子打来电话称钱是他的,但他说的金额不对,李莲香拒绝了。
12月9日上午,郑州市民黄先生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挂号窗口旁,捡到2000多元钱。黄先生赶快找到医院保安,把钱交给他,还给保安留下了他的联系方式,希望保安找到失主后,能够跟他说一声。
但回到家后,黄先生越想越担心,“我把钱交给了保安,也没有人知道,他们万一给分了怎么办?”
【调查】
捡到现金你会交给谁?
捡到钱你会交给谁?记者就此在街头随机调查,大部分人表示不知道如何“交公”。
市民李明说,现在捡到钱物实际上是不知道交给谁好了。如果不是捡到一笔大额财物,很多人确实不太愿意专门跑去派出所。长期以来,“拾到东西要交公”是一种模糊的规则,“公”是什么?学生把捡到的硬币交给老师,认为老师就是“公”;有人把捡到的钱包交给保安,保安就是“公”。至于交给派出所或路边的民警,很多市民也觉得不“安全”,因为他们从来没见过派出所对外发布现金招领信息。
有市民建议,在“捡钱交公”的“公”上,应该重新确立一个社会普遍认可的标准。有了健全规范的招领机构和相应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领信息,为失主寻物提供方便;另一方面,给钱或者嘉奖,保护拾金不昧者的善心。
根据法律规定,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内容就是捡拾人的正确做法。不管捡到什么财物,都可以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义务接收,并交付失主,如果失主在一定期限内未领取,那么该物品则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