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王先生昨日来电咨询:他们村东头有一块荒地,原本无人耕种,他便在荒地上种了粮食,可是本月初,村委会将这块地强行收回了。村委会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王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非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个人都无权对国家所有的荒地进行开垦使用。如果您开垦荒地,没有经过村委会允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村委会收回您所开垦的土地是合法的。如果您开垦荒地时经过村委会同意,那么,村委会便无权收回该土地。
晨报记者 渠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