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部门:采暖结束后“多退少不补”
□记者 郑常鹏
晨报讯 “集中供暖开始一个月后,我家才开通暖气,采暖期比别人少了一个月,可预交热费和别人的一样,这是为什么?”日前,新区鹤翔东区的吕先生来电向记者反映。
据吕先生讲,11月份,他去了北京,当时家里还没开始供暖,他专门到淇滨热力有限公司提出停暖申请,还关掉了自家的供暖阀门。12月13日,吕先生从北京回来,他到热力公司开通暖气时,却被告知要预交1800多元热费。吕先生从邻居那儿得知,他们也是预交了1800多元热费。“我第一个月没用暖气,为啥和其他住户交一样的钱?”吕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记者将吕先生的问题反映给了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我市供热计量用户都是先按现行面积采暖费价格标准向供热单位一次性预交热费。供热单位将于次年4月30日前将用户在该采暖期的热计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用户如有疑问,可于10日内复查核实。
“今年,我们对按表计量用热的用户实施‘多退少不补’的优惠政策。”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谓‘多退少不补’,就是当计量热费高于预交热费时,用户不补交热费;计量热费低于预交热费时,供热部门将向用户退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