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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索赔46万元
商水县一校长调查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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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撞电线杆身亡
家属索赔46万元
一审判决修路方和供电公司各担20%责任
 

  

  

  

  

  据河南商报消息 夜半天黑,郑州居民王松醉酒后骑电动车回家。当他行至郑州冉屯东路郑供冉北线24号电线杆时,意外发生了。该电线杆立在马路中间,距离冉屯东路东侧路边石1.1米,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王松骑车撞上电线杆,当场死亡。

  王松的家人将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郑州市市政维护工程公司以及高新区石佛办事处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等6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一审判决里,把事故60%的责任归于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王松。五龙口村委会建了冉屯东路,但没和供电部门协商电线杆的迁移问题,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同样存在过错的供电公司赔偿剩下的20%。

  这个结果让五龙口村委会想不通,其诉讼代理人丁女士说:“我们修了路,难道就要承担责任?那是不是以后有了类似的事故我们都要赔钱?”供电公司对此也不服气,肇事电线杆是1970年建的,那时还在路边,现在电线杆立在马路中间,是修路造成的,电线杆“被动移位”,供电部门没理由赔钱。

  五龙口村委会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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