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陈兴銮一直向外界津津乐道的是,在其任东营区区委书记时,成功地实施了区委、区政府的搬迁,在东营东西城之间建起一个新城区,“从总体上改变了东营的城市面貌,提升了东营的城市品位”。然而,也正是这项占地44平方公里、投资3亿多元的大型工程,陈兴銮从中累计收受贿金650万元。
2002年,东营区新区改造开始,这么大的工程肯定要通过招投标。一些人自然不肯放过这块“肥肉”,而东营区“一把手”陈兴銮自然成为最先被盯上的人。
一位在广东某单位工作的东营籍人张某某从中嗅到了“商机”。张某某想尽办法和陈兴銮接触,并成功地把一个人介绍给了陈兴銮。这个人叫曾明春(另案处理),是广东潮州市一个做建筑生意的个体老板。和陈兴銮熟悉后,曾明春和陈兴銮约定,只要陈兴銮保证让曾明春承揽下新区改造的大工程,曾将按照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返给陈兴銮。据陈兴銮和曾明春交代,按照他们最初的约定,所有工程结束后,曾明春应付给陈兴銮至少800万元。
巨额回报的诱惑下,陈兴銮开始铤而走险。招投标开始后,一共14家建筑公司前去投标。在陈兴銮的授意下,有关方面对投标公司设置了诸多条件,结果只有包括曾明春的公司在内的8家公司入围。其实,这8家公司中,有7家是曾明春找来的“陪标”。最终,曾明春的公司如愿以偿。
这么大的一个工程,居然让外地一家建筑公司承揽去。这让很多当地的建筑商很不理解,只是谁也不知道这里面会有这么大的猫儿腻。最终,曾明春累计付给陈兴銮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