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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共同声明”是不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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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夫妻双方的“共同声明”是不是遗嘱?

 

  市民吴先生昨日来电咨询:他和老伴相伴50余载,他们共同写了一份声明,内容是吴先生买的房子是他和老伴的共同财产,若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全部继承该房产,房屋最终让给他们养老送终的子女继承,声明上还签有吴先生和老伴的名字。现在老伴去世了,吴先生的两个儿子要求分房产,说吴先生和老伴写的声明不能算是遗嘱。这份声明到底是不是遗嘱?内容是不是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吴先生能不能更改声明里的内容?

  吴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您说的“声明”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二人对自己财产的归属问题所做的约定,符合遗嘱的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既然你们的“声明”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其中的内容就有效。关于是否可以修改共同遗嘱的内容,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您可以修改共同遗嘱的内容。晨报记者 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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