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高层没消防水源
可罚3万元
据河南商报消息 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对消防工作责任制、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条例》规定,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24米的,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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