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冯女士昨日来电咨询:她在市区某公司上班,之前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她考上一家事业单位,要提前跟现在所在的公司解除合同,她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冯女士,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终止劳动合同您是否要支付违约金,这要按你们合同中的约定处理。晨报记者 周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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