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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亡父抚恤金
四子女起诉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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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争亡父抚恤金
四子女起诉继母


 

  □记者 赵玮

  

  晨报讯 周女士的父亲再婚后突然去世,单位发给家属抚恤金22534元。日前,周女士兄妹四人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与继母平分抚恤金。12月21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这起四子女与继母争夺抚恤金的案件经调解有果,由于抚恤金不属遗产,分别由周女士的哥哥领取10000元,继母领取11534元。

  据了解,周女士兄妹四人,除了大哥因为有些痴呆未婚,和父母一起生活外,周女士姐妹都已成家。2009年初,周女士的母亲去世,2010年3月,经人介绍,周女士的父亲又与黄女士办理了再婚登记手续。然而三个月后,周女士的父亲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周女士的父亲生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给家属抚恤金22534元,这笔钱由黄女士领走。黄女士认为,该抚恤金自己应享有。周女士兄妹则认为,继母不该独占抚恤金。双方争执不下,日前,周女士兄妹四人将黄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将该笔抚恤金平分。

  淇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因此,从抚恤的性质来看,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充分救济主要或部分依靠死者生前抚养且目前生活困难的亲属为原则。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长子分得10000元抚恤金,黄女士分得11534元,其他子女自愿放弃。

  (线索提供: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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